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

部落客代言責任

雷神巧克力紅翻天,除價格便宜,許多部落客、網友在網路上PO文推薦是關鍵。雖然部分是個人美食經驗分享,卻也引發外界質疑是三星寫手門事件翻版。公平會表示,部落客PO文見證,公平法第21條廣告不實可規範。
網路論壇PO文見證、推薦產品須揭露身分及是否收費,否則可能違反公平法第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,最高可罰2千5百萬元。
在網路上搜尋雷神巧克力,最常出現的是分享有多好吃的炫耀文。文中普遍強調,雷神巧克力終於入手,接著用開箱文的模式,介紹口感、內餡,強調一直吃不想停下來。另種PO文是強調多難買抱怨文。
在網友們一致推薦與加持下,讓雷神巧克力迅速爆紅,成為「有錢也買不到」的神奇食物。
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企科組科長何淑惠說,《公平交易法》明定,若部落客等非知名人士撰文推薦美食涉及誇大、不實,最高可開罰從廠商收受報酬的10倍金額。食藥署近期也會找專家研議,針對部落客或美食節目誇大、不實廣告等行為進行規範。
所以部落客代言之前要三思阿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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